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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3-09-23 | 来源: | 责编:

 粤科函农字〔2013〕1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备选重点项目申报数量

  (一) 重点项目申请经费设为60万元或100万元两档。

  (二) 限额申报。

  2014年度的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各市科技局推荐1项;国家农业园区申报1项;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推荐1个项目;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各推荐2个项目,省科学院、其余高校科研院所各推荐1个项目。

  以前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已获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鼓励2012年、2013年已经评审入库,未获经费支持的星火产业联盟重大项目,由牵头单位按现申报要求重新申报。

  二、组织和报送要求

  (一)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突出“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宗旨,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实施。

  (二) 第一次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尽快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阅“星火计划申报流程说明”,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申报进度。

  (三) 引导项目和重点项目均要求通过国家科技部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四) 请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网上申报后,于2013年9月25日前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1份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申报数量要求,填报汇总表一式1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9月27日前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 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由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科技部,其他材料退回修改,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通过系统提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罗卫平、叶毓峰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广东省科技厅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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