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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系统多策并举 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布时间:2013-07-01 | 来源: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 | 责编:

  

  【中原经济网讯】 (河南经济报记者 魏清海 刘少辉)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依法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职责,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5月份,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2960户,同比增长39.3%;成员总数达36.7万个,同比增长32.1%;出资总额达1169亿元,同比增长75.2%。仅5月份,全省就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789户,同比增长223.2%,新增数量达到近两年最高值。

  完善登记措施 降低准入门槛

  支持冠用省名。省工商局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达到50人、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1年,可以申请冠用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拓展经营领域。省工商局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城乡、跨地域开展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所在地登记机关依法积极予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提供化肥、农药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拓宽经营形式。在省工商局的号召下,我省工商系统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实行属地登记。省工商局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工商所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县(市)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将原来需要到县区级工商局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手续,改为现在到辖区工商所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更加方便、快捷。

  强化服务指导 提升服务质效

  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压缩办理时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提供咨询帮助。省工商局提出,全省工商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提供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的咨询服务,主动帮助申办人填写和规范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身份证明和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等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设立基层站点。全省各中心工商所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联络站,明确专人,定期上门,了解情况,提供帮助,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

  加强监管执法 维护市场秩序

  在支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全省工商部门坚持一手抓创新政策促发展,一手抓监管执法促规范,注重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农户正确购买农资商品,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注重发挥12315申诉举报维权网络作用,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及时受理解决农民申诉纠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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