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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激励办法让农民合作社发展“活”起来

发布时间:2013-07-19 | 来源:云南网 | 责编:

  

  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文山州近日出台了《文山州发展农民合作社考评激励办法(试行)》,从政策层面鼓励、支持各级各类人员参与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

  考评对象的重点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中的支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人员、合作社理事长等六类人员。

  考评办法中设置的指标体系,主要以国家、省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标准为依据,对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考评达到国家级、省级、州级标准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激励政策措施以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在一些条款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主要以激励为主,按贡献大小对相关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方式上有职务晋升、以奖代补、一次性奖励、加分奖励等。如对在发展农民合作社中,表现突出、绩效显著,经考评达到相应档次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下派的国家公职人员等,按组织程序优先提拔到高一级职务,或者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申请下派等方式,结合实际到基层领办、创办、帮办和引办农民合作社,并给予相应的激励。考评办法还大胆提出对于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村官,不受聘期等条件限制,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防止出现下派人员“搭便车”、假借组织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等问题,考评办法还专门作了规定。通过激活政策,制定考评办法,形成良好的导向,激发调动各类人员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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