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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应以“稳”为目标

发布时间:2013-09-1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责编: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人们对各项改革的讨论渐趋热烈。近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点。股市中甚至出现了土地流转概念股,一些投资者冀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出台新的改革措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使从事农业、拥有农地的上市公司受益。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央早就做出过相关规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 村中也早就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大多限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投资者显然不能满足于此,他们期盼农村土地能够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流转,而不是局限 于集体内部,以便于资本的参与。这看起来合理,但如果不做好论证与配套措施,结果可能是有利于资本、无益于“三农”。

   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并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这个意义看起来非常重要,因而使土地流转显得很急 迫。那时,沿海地区普遍出现了“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在多年不变之后开始上涨;农村的劳动力成本也随之增长,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推动CPI增长率节节上升。面对这样的情况,很自然的想法就是农业要规模化经营,减少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既能使更多农民进城务工,也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抑制食品价格上涨。

   现在与那时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经济的节奏开始改变,GDP增长率目标已经下调,就业增长也会随之减慢。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面对的就业压力可能会大于 “民工荒”的压力。因此,现在不是那么急迫地需要农业和农村加快释放劳动力,相反,农村劳动力转移会放缓。因此,农业和农村容纳劳动力的能力不能下降太 快,这就要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步伐不能太快,规模经营应该“适度”,而不能“过度”。

   农村一直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作用,经济增长快时加快释放劳动力,而经济增长较慢时则有农民工返乡。这使中国经济具有很大的弹性,不会因为增长率波动而 造成动荡。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农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不大,但间接作用非常大。中国今后仍然需要农村这个“就业蓄水池”,需要农业有容纳大量就业的 能力,这比规模经营的意义更大。同时,也需要切实保障各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农地权益。

   很多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农村才是他们的家园,他们在工作不好找时会暂时返乡,而且也计划年龄大了之后回乡居住。土地是他们与家园之间的纽带。农村土地在集体内部流转,农民工进城时可以转包同乡耕种,返乡时则可以比较容易地收回自己耕种。

   如果资本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必然会要求与大批农民签订长期合同,那么,这些农民返乡时,难以收回自己的土地,就会无事可做,这也不利于农村的安定。让资本 参与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潜在隐患不容忽视。需要在事前就论证清楚并找到解决方案,毕竟,在资本面前,农民是一个个零散的马铃薯,处于弱势。新的农村土地 流转政策应当以稳定农村为目标,而不应着眼于加快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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