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合作社

应善用商标促进合作社发展

发布时间:2013-07-18 | 来源:中国工商报 | 责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主体数量迅速持续增加,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从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来看,目前存在的市场开拓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笔者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作社商标战略缺失,产品缺乏品牌竞争优势。

    据了解,造成目前合作社商标战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农民,商标和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注册商标可有可无。其次,合作社经营范围大多集中在蔬菜、水果及特色养殖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利润空间有限,市场竞争能力弱,因此有些合作社成员担心农产品创牌会增加投入。还有的合作社的确资金短缺,没有多余资金用于商标注册及宣传推广。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情形,工商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合作社成员认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合作社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

    工商机关应充分了解合作社拥有和使用商标的情况,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分类排队,制定计划,帮扶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促销售、促管理、促发展。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优势产业,将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特色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邱 柏


 

2005–2013 中国农业品牌网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www.中国名牌农产品.cn
客服电话:010-51669640 地址:北京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
QQ在线沟通:加zgnypp@qq.com或1817603169为好友
京ICP备100538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988号